那么,什么是“无票免税”政策呢?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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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的有效进货凭证是指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在跨境电商实践中,部分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采购货物用于出口,在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无票免税”政策为这些企业带来便利,有利于企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上海已经实行“无票免税”政策。